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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院院字〔2018〕201号 赤峰学院听课制度

2020年09月07日 为全面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强化教学质量监控,加强教学过程管理,督促学校各级领导干部深入教学第一线检查教学情况,促进任课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学水平,总结与推广教学经验,切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制定本制度。*一、听课目的*课堂教学是教学的基本形式和主要环节,也是体现教师知识水平和教学能力的重要形式。听课的主要目的是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课堂教学情况,促进教师之间互相了解、互相学习、互相促进、取长补短、共同提高,推广好的教学经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二、听课人员范围1.学校领导班子成员;2.教务处、人事处、科技与学科规划处班子成员;3.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二级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4.二级学院班子成员;5.二级学院教研室主任;6.在岗一线教师;三、听课要求1.听课人可到教学管理部门了解拟听课的基本情况或随机听课。2.听课人提前进入教学场所,选定恰当听课区位,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3.听课可以采取重点听课、集体听课和随机听课相结合的方式。4.听课的时间应均匀分配,不能相对集中在某几周或某一周。在课程选择上可选择自己熟悉的专业或针对需了解和解决的问题进行听课。5.听课后,应尽可能与师生交换意见,实事求是填写听课记录。四、听课次数1.党委书记、校长、分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的校领导、分管教学的校领导、分管科研工作的校领导,对思想政治理论课必修课每学期每门课程至少听1次课;主管教学的校领导对其他课程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其他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且至少包含1次思想政治理论课必修课。2.教务处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且至少包含1次思想政治理论课必修课;人事处、科技与学科规划处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且至少包含1次思想政治理论课必修课。3.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每人每周听课不少于3次,且至少包含1次思想政治理论课必修课;二级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对本学院教师每周听课不少于1次。4.二级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每学期对本学院教师不重复听课不少于5次,其中分管教学的负责人不少于6次;其中马克思主义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在完成以上听课任务的基础之上,在一个任期内要对所有思想政治理论课授课教师做到听课全覆盖。5.教研室主任对本室每位教师每学期至少听课1次。6.教师之间应开展互听互评活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次。7.新任课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次。8.因听课身份重叠,每学期听课次数则按最高标准要求执行。五、听课范围1.听课范围主要是面向全日制本、专科生所开课程(理论课、实验课、实训课、实习指导等)。2.听课内容包括:课堂讲授、实验、实习等教学环节,注意了解教学环境、教学管理、教学秩序、教师的教学态度、内容、方法和效果等。六、听课管理1.听课人员在听课后应认真填写《赤峰学院听课记录》,对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情况进行客观评价。2.听课后可采取以下方式反馈:一是直接与授课教师交流并反馈意见;二是向教务处反馈意见;三是与任课教师所在二级学院领导反馈意见。3.学校领导及各职能部门领导的听课记录分别由学校党政办公室及各部门负责收集,于每学期期末交由教务处反馈并存档。4.教务处班子成员听课记录交由教务处教学科存档。5.学校督导委员听课记录相关材料的收集反馈根据《赤峰学院督导工作条例》相关规定执行。6.各二级学院每学期完成听课任务后,应及时反馈并形成听课汇总材料,听课记录的存档根据《赤峰学院二级学院本科教学常规工作建档指南》(赤院教字[2018]30号)相关规定执行。7.各相关听课人员要认真落实听课制度,教务处将对听课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8.听课人员对于听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客观地反馈给被听课者及所属院部,重大问题要通过教务处向学校领导反映。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要及时给予解决处理。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赤峰学院听课制度(修订)》(赤院院字[2014]160号)同时废止。

赤峰学院二级单位党组织班子成员联系党支部制度

2019年04月18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全国组织部长会议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推动二级单位党组织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和抓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地生根,形成齐抓共管的党建工作格局,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指导党支部更好地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全国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内蒙古自治区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清单》等有关规定,制定二级单位党组织班子成员联系党支部制度。一、目标要求通过建立二级单位党组织班子成员联系党支部制度,密切二级单位党组织班子成员与本单位所属党支部和师生员工之间的联系,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二级单位党建工作的方式和方法。二级单位党组织班子成员要切实推动所联系党支部的建设,有效加强对所联系党支部工作的分类指导,提高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二、党组织班子成员主要任务1.及时、认真贯彻学校党委各项工作决策部署,围绕学校党委年度工作目标,指导所联系党支部开展工作,努力探索研究抓党建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2.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联系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主题党日等活动,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进行信念、宗旨、纪律、作风及形势政策教育。原则上每年为所联系支部党员讲党课或作形势与政策辅导报告2次。3.每季度要和所联系党支部班子谈心一次,传达贯彻上级相关工作部署及要求,宣讲党建、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相关规定,了解所联系党支部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4.每半年到所联系党支部检查工作一次,强化“一岗双责”责任,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5.每半年向所在二级单位党组织报告所联系党支部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及所联系党支部工作的指导、调研、督查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三、党支部主要任务1.按照党建工作各项要求开展工作,主动向所联系二级单位党组织班子成员报告本支部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加强与所联系二级单位党组织班子成员之间的工作交流。2.组织学习、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等活动时,事前报请所联系二级单位党组织班子成员参加,二级单位党组织班子成员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活动,活动结束后及时向所联系二级单位党组织班子成员通报活动开展情况。3.及时整理和记录二级单位党组织班子成员参加、指导党支部活动相关材料,报所在二级单位党组织备案。四、工作要求各二级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本单位党组织班子成员联系党支部工作,确保为本单位每个党支部都指定一名班子成员联系人,并填写《二级单位党组织班子成员联系党支部情况一览表》(见附件),报组织统战部组织科备案。如二级单位党组织班子成员或党支部有变动,二级单位党组织要及时作出调整,并将调整情况报党委组织统战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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